关于征求《宿州市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进一步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宿州市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联席会议办公室(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zskjjxzk@sina.com),有无意见均需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森 3025760,18055778185
附件:1.宿州市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宿州市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意见》(皖小康﹝2020﹞2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政策的实施意见》(宿政秘﹝2019﹞39号),进一步鼓励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激发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和社会力量创新投入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开创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加快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社会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研发投入体系。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投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R&D经费支出/GDP)稳步增长,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1.建立政府拨款、企业投入、融资贷款、社会投入、引进外资相结合的多渠道科学技术投入机制,完善科学技术投融资平台,逐步提高科学技术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强化财政资源配置导向
2.各县(区)、市管各园区有关单位要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支出重点领域,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好预算安排,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确保“两个只增不减”即:R&D经费支出只增不减,R&D经费支出/GDP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规模以上企业申报“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省”等市级及以上财政科技项目资金,要求其上年度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一定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财政科技相关资金不予支持。确保拨付的各财政科技相关资金,部分或全部用于研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
4.加强对财政科技投入流向研发的统计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努力确保全市R&D经费支出/GDP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5.开展规上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活动,对R&D经费支出排前25名、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R&D经费支出强度)排前25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园区)财政各按50%予以奖励,市属企业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全额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实施研发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6.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特级(一级)建筑企业等建立研发机构,择优开展绩效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7.对R&D经费支出强度高于3%的企业,优先支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计划项目和“一室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8.全面依法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以及技术合同交易等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五、鼓励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9.鼓励高校院所联合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含企业自立研发项目)。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依法依规行使科研相关自主权,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高校和科研院所内部事务的微观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资委)、相关高校院所)
六、鼓励社会资本加大研发投入
10.发挥各级各类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促进银企联动、投贷结合,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战略性新兴企业等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R&D经费支出强度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市各投资机构)
七、明确分工,确保应统尽统
11.将R&D经费支出强度纳入对市级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特级(一级)建筑企业等考核评优重要内容,推动各行业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强度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
12.推行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推动项目研发投入单独核算。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财务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体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
13.统筹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统计工作,协调数据的上报和联合发布,对全市研发投入主要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分析、评估论证,实现统计信息共享和预测预警联动。继续新增符合条件的单位纳统,做到应纳尽纳。(责任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八、保障措施
14.各县区(园区)、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R&D经费相关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建立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统筹衔接,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15.统计部门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县区(园区)和本系统、本行业研发投入专业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研发投入统计工作水平,同时督促调查对象依法依规做到应统尽统;各县区(园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强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指导企业和高校院所掌握政策及申报流程、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工作。(责任单位: 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16.加大考核力度,对R&D经费支出、R&D经费支出/GDP“两个只增不减”综合排名靠前的县区(园区)予以表彰。强化各县区(园区)研发投入指标监测,适时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全面分析检查实施效果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国资委)、市税务局)
17.各县区(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国资委),配合单位:市税务局)
18.本细则由市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19.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到截止时间未收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