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城市管理局等5部门关于细化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等相关优惠政策的通知
宿城管〔2022〕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宿州市财政局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宿州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宿发改价格〔2022〕137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费用等相关优惠政策,现就有关细化措施明确如下:
一、免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
对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绿化迁移管养等相关费用予以免收。
二、相关施工由同级政府承担
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开挖、恢复由同级政府城市道路、绿化等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费用由同级政府承担。
三、相关施工费用据实拨付
每年年底,城市道路、绿化等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当年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供水供气企业施工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绿化等市政设施开挖、恢复相关费用明细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待人民政府批准后,本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费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宿州市财政局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