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456/202408-00003 信息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8-12 发布日期: 2024-08-13 11:1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消费提示】宿州电动车主注意!即将强制实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消费提示】宿州电动车主注意!即将强制实施!

来源:宿州发布微信端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8-13 11:1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26

作为重要的新能源出行方式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

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

但,宿州人注意了!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公告

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自2024年10月15日起

受理认证委托



2025年11月1日后

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和充电器

应当经过CCC认证

并标注CCC认证标志

方可出厂、销售、进口

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电动自行车车用锂电池和充电器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能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助于从源头上减少事故发生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选购和使用电动车的时候

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


一、选购常识

1.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同时记得索要发票,这是日后消费者维权的重要凭证。


2.电动自行车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需查看产品的CCC认证证书以及产品合格证信息,并与实物进行核对。


3.注意查看电动自行车电池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仔细检查随机附件是否包括说明书、合格证、用户警示说明等。


4.确认产品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车载蓄电池是作为辅助能源,且标称电压应小于或等于48V。


二、使用常识

1.使用前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按照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电动自行车。


2.充电时应采用原车的配套充电器,严禁混用不同电池种类的充电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请勿在低温、高温环境或室内、楼梯间、过道充电,不能飞线充电或一板多充。充电过程中,严禁在充电器上覆盖任何物品。


4.在接通或断开充电器与电池的连接前,先断开电源。若充电指示已完成,应及时取下充电器,防止过充。


5.行驶中,不要将充电器放在车上,避免路面颠簸导致充电器内部发生短路,充电时引起自燃;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


6.电动自行车骑行结束后,电池需冷却20分钟以上,待恢复正常温度再进行充电。


7.经常检查电池是否有鼓包现象,充电器是否完好,如需更换,请选择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配套的型号。


8.电动自行车长时间不使用时,建议定期对电池进行充电,以保持适当的电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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