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解读
2024年4月25日,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宿医保秘〔2024〕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7月,安徽省医保局向国家医保局报告了我省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情况,即未触发价格上调及下调启动条件,本年度不实施价格动态调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评估触发约束或熔断条件、暂不适宜大范围调价的地区,可选取10-20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2024年4月,我局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2号)文件精神,对我市急诊诊察费等2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制定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宿医保秘〔2024〕6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提升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性,进一步理顺比价关系,根据省文件要求,对我市急诊诊察费等22个技术劳务价值高、价格长期未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其中手术类项目14个(如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食管癌根治术等),诊察类项目4个(如急诊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急诊中医辨证论治等),护理类项目2个(如新生儿护理、急诊室重症监护),治疗操作类项目2个(如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在充分尊重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和劳动价值的基础上,兼顾考虑群众就医负担,并参考周边地市价格制定情况,规范修订我市急诊诊察费等2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制定我市三、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由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于2024年4月1日牵头起草了《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经风险评估测评为低风险,于2024年4月3日至4月10日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均反馈无意见。会议审定通过后于4月25日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按照安徽省最高指导价格标准,并与长三角城市价格保持合理衔接,推进“填空式”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本《通知》在各地做好信息维护的基础上自5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五、主要内容
根据省属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急诊诊察费等22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最高政府指导价梯度下调我市三、二、一级公立医疗机构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下调比例分别为5%、15%、20%,并建立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机制。
六、创新举措
根据省文件要求建立我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与医疗服务价格协同联动机制,每年评估上一采购年度髋关节、膝关节、骨科脊柱相关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并对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等3个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七、落实措施
我局将持续贯彻联动机制要求,按照采购年度对公立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非中选产品采购情况进行评价并公布。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科室: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咨询电话:0557- 3060136
关于《宿州市医疗保障局 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修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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