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3年第一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披露宿州市砀山县人为干扰省控大气站点监测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3年2月,省生态环境厅收到宿州市砀山县人为干扰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问题线索。经查,2021年8月份以来,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利用雾炮车,多次对县内2个省控大气站点周边实施洒水喷雾,人为干扰省控大气站点监测。其中,2023年1月至2月,安排4辆雾炮车,多日多次在“砀山县环保局”和“砀山县师范附小”2个省控大气站点200米范围内,进行“定点喷雾”和“环绕式喷雾”,“定点喷雾”单次最长时间68分钟,“环绕式喷雾”最多一天达60余次。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一)依法依规依纪对人为干扰省控大气站点监测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监测站点运维保障要求和《安徽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与惩治人为干扰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安环委办{2021年}72号)要求,确保监测站点正常稳定运行。
(三)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
四、目标任务
对人为干扰省控大气监测问题调查处理到位;环境空气质量站点日常运维管理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4年3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已对人为干扰省控大气站点监测问题调查处理到位;环境空气质量站点日常运维管理到位。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7-3917235电子邮箱 :19457753@qq.com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