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 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 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问题(编号三十八)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一些市县及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整治工作重视不够、督促不力, 甚至敷衍应付,加之验收把关不严,部分露天矿山整治工作明显滞后, 一些上报完成整治的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废弃矿山长期未落实治理要求。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委、市政府。
三、整改任务措施
(一)2021 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验收标准制定,并印发实施。
(二)2021 年底前对全省已完成整治的矿山开展“回头看”,逐一核查,明确需要重新整改的项目,并制定整改方案;2022 年全面组织实 施;2023 年底前完成验收。
(三) 2022 年底前对露天矿山和废弃矿山整治工作滞后的,加强调度督办,督促按期完成。
(四)2021 年底前完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制度,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管。
四、目标任务
矿山整治“回头看”基本完成,露天矿山按“一矿一策”要求完成整治;已整治矿山落实交接管护,已治理矿山生态破坏问题得到解决。
五、完成时限
2023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编号三十八项问题已按照整改措施和整改标准完成整改,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27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553127
电子邮箱:ahzrzytxfc@163.com
2023年12月14日